1.本通知中使用的「查閱資料要求」、「改正資料要求」、「資料當事人」、「資料使用者」、「直接促銷」、「核對程序」及「個人資料」,具有《條例》中規定的含義。
就本通知而言:
「客戶」指資料當事人,包括(但不限於)現有及潛在保單持有人、受保人、受益人或指定或有權獲得保單下的款項及/或其他利益的其他人士;及職業退休計劃下的成員;及強積金計劃下的計劃成員;及投資基金的股份/單位持有人。
「香港」指香港特別行政區。
「宏利」指與各自客戶相關的宏利人壽保險(國際)有限公司、宏利公積金信託有限公司、宏利投資管理(香港)有限公司或某一宏利基金(視情況而定)。
「某一宏利基金」指由宏利集團的某一成員不時所發起或管理的任何投資基金(包括但不限於宏利環球基金及宏利盈進基金SPC),而「宏利基金」指所有此等投資基金。
「宏利集團」指宏利金融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(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宏利人壽保險(國際)有限公司、宏利公積金信託有限公司、宏利投資管理(香港)有限公司)及宏利基金。宏利集團每一成員於本通知下的權利和義務,均為單獨而非連帶的。對於宏利集團另一成員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,宏利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「條例」指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。
收集
2.為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或提供產品或服務,客戶需要不時向宏利提供個人資料。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可能導致宏利無法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,或無法提供產品或服務。
3.另外,宏利在業務關係存續的正常過程中(例如,申請變更保單下的受益人/受保人;或僱主通知變更參與職業退休計劃/強積金計劃的僱員成員的僱用情況/地址;或投資基金聯合股份持有人申請基金轉換)從客戶處及/或針對客戶收集或獲得個人資料。